关于对苏州万德福尔新材料有限公司迁建80万卷烫印膜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12-66513521
通讯地址: 江苏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山路8号
邮 编: 215101
联系单位: 吴中区木渎镇便民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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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万德福尔新材料有限公司迁建80万卷烫印膜项目 |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康健路99号(租赁苏州荣红贸易有限公司厂房) |
苏州万德福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
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一、厂区内严格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1652吨/年)经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管网,通木渎镇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入胥江。 二、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RTO环保设备收集处理后由1#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执行环评表中推荐标准,排气口高度不得低于15米。具体考核指标:乙醇、异丙醇、丙醇、VOCs。导热油炉以生物颗粒为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收集进入2#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气口高度不得低于15米。具体考核指标:烟尘、SO2、NOX。加强各操作环节的环境管理,保证废气收集率及去除率均达到环评报告表中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厂界不得有异味,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区强噪声声源,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题提出的各项减振降噪措施。厂界排放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248-2008)3类区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废溶剂桶、废绒布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废暂存场所必须采取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PET包装木托盘、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及生活垃圾必须送规定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仍撒或者堆放。 五、本项目以车间为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落实报告表及专题提出的突发事件防范措施、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建立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性排放,确保安全作业。 七、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如由于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到位,造成对环境的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引起居民对该项目的投诉,须立即按环保要求整改或搬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