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格里恩环境(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括
项目名称:格里恩环境(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金丝港路51号
项目投资:200万元
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租赁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金丝港路51 号4 幢一楼南侧部分标准厂房进行建设,租赁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含公摊面积),实际使用面积432㎡。项目收集一般工业废弃物(均为干性物料,非危险废物),进行简单的压缩打包后运至处置单位焚烧处置。项目年处置一般工业废弃物2.8万吨,主要为废橡塑、废纸板、废塑料、废布料、棉饼等固态废弃物。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格里恩环境(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金丝港路51号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13806133749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232号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0591-87987861
邮箱:fzmhep2008@126.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
(1)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
(3)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4)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5)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