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吴中高新区城管大队一中队对一名“屡教不改”的流动摊贩,依据《吴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对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开具出吴中区首次针对同一人的两张“失信行为告诫书”。
7月5日上午,城管一中队网格队员在日常巡逻中发现,宝带东路长桥新村门口道板上停有一辆卡车正在贩卖西瓜。该队员立即上前对摊贩刘某进行劝导,但其始终拒听劝阻,执意在此开展违规经营行为。随后赶来的路面执法人员,针对这起无合法固定经营场所无证经营的违规行为,对其作业工具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
城管一中队执法人员在处理过程中发现,该流动摊贩不久前在中队辖区内,已经开展过类似违规经营行为。经核实,刘某曾于6月19日在吴中东路贩卖蔬果,且已收到城管执法队员对其开具的《责令停止违反城管管理行为通知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但刘某尚未前往城管窗口进行处理。鉴于这种拒不悔改、连续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一中队执法人员立即与区城管局案件审理室沟通对接,决定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吴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对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刘某两次违规经营行为都是7月5日到城管窗口进行处理,因此城管一中队对刘某两次违规行为共处以行政罚款1500元,扣10分的处罚,并开具两张“失信行为告诫书”。